昆明市小微企业应急贷款周转资金(下称“贷款周转金”)重点支持符合昆明市产业导向、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但运行正常且符合银行续贷条件的小微企业。资金实施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封闭运行管理,只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还贷、续贷业务临时周转,并优先办理“财园助企贷”企业融资等相关贷款周转业务。
1、企业申请基本条件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齐全有效。
(二)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信贷政策。
(三)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和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规范;企业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均在合理范围内。
(四)与合作银行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分支机构发生贷款业务,在授信额度内贷款到期归还前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
(五)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诚信记录、纳税情况良好。
2、贷款周转金使用程序
企业应当在已有贷款到期30个工作日前,向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贷款周转金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上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近期财务报表等能够说明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财务状况的材料,并填报《企业借用贷款周转金申请审批表》。
(二)企业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
(三)企业正在办理续贷的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
(四)合作银行出具的续贷受理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企业出具配合合作银行落实续贷贷款审批要求的放款前提条件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