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先向公积金管理部门问清条件,提交所需资料;
2、提交资料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包括信用评估和抵押物评估;
3、审核担保中心的担保资料;
4、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5、将所有资料提交到银行进行复审;
6、审核通过后,等待银行发放贷款。
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不超过70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有稳定的收入,近期没有大的工作变动;
3、申请人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征信上没有污点;
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满12个月,连续足额缴存期限至少6个月以上;
5、购买其他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住房时,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连续12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借款申请人申请借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
3、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
4、申请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房款;
5、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
6、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
7、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