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地中心出具的 《云南省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最近6个月缴存明细(签章)。
2、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配偶及借款相关人的收入证明(签章)。
4、借款人及配偶婚姻证明文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异、丧偶者还须出具未再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单身者须提供未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5、还款存折(卡),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昆明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个人申请
借款人持个人资料、购房资料等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2、中心审核
分中心、管理部对借款人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向缴存地中心核实缴存证明真伪,符合贷款条件后在系统里录入借款人相关信息并进行贷款审核。
3、贷款发放
按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办理。
昆明公积金贷款还款方法/方式:
一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偿还贷款本息。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任何一种方法还款。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计算公式如下: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 (还款月数)-1}×贷款本金
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计算公式如下: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月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注:借款人可多次提前偿还贷款本金或一次性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结清贷款。提前偿还部份贷款本金的,借款人应事先告知贷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根据约定的利率和贷款余额,按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已计收的利息不作调整。】
二、提前部分偿还组合贷款:
2012年11月前发放的组合贷款,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相应比例等比偿还;2012年11月后发放的组合贷款,可以自由选择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或者偿还商业贷款。还款时,请仔细确认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
注意,每月的正常还款日不能办理提前偿还贷款。